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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诱导刷单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诱导刷单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足不出户日赚千元'兼职信息,对方以刷单返利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在持续三周的诱导下,张某某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为诈骗团伙,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期间公司人员曾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通过线上指导其进行虚假交易操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张某某未提供有效合同证据。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该行为是否构成民事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虚拟币交易凭证及与对方客服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核对,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且多次要求申请人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存在明显欺诈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兼职机会实施诈骗,裁决返还申请人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诈骗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应聘者应警惕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屏幕共享等异常行为。本案中申请人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为维权提供了关键证据。建议公众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