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求职者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诈骗及民事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联系工作人员李某某。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真实境外工作项目且账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招聘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因张某某未通过资格审核导致资金损失,且称转账为培训费预付,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网贷提现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其被诱导转账过程。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单据,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招聘场景、资金快速转移等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确认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合法性,结合《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公司资质及项目真实性,警惕以培训费名义要求转账的行为。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企业不得利用虚假招聘信息非法占有所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