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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构兼职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构兼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公司以高薪境外工作为诱饵,诱导其进行网络借贷操作,后以贷款审批通过需转账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宣传页面看到'高薪境外兼职'招聘信息,缴纳3000元培训费后被要求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公司虚构境外工作场景,伪造贷款审批通过截图,谎称需支付保证金,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第三方虚拟平台,未达公司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扫码付款,且已提供'贷款通过'截图证明合法性,认为属双方合意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网站截图、网贷提现记录及资金流向凭证,公司仅提供模糊的贷款通过截图。公司未能说明指定收款账户与自身关联,也未举证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伪造平台资质行为,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损失金额的8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平台资质与工作真实性。遭遇扫码付款要求时应优先确认账户合法性,保留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劳动者进行网络借贷操作。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