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
【标题】网购用户遭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网购诈骗需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并通过平台推荐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伪造司法文书网站截图,谎称需多级资金拆分才能完成退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用户转账行为属自主操作,平台无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用户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且对资金拆分流程的合理性作出解释。张某某提交的网站截图与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预警。遭遇'公检法'诈骗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