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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电商平台诱导充值遭诈骗

【标题】求职者被电商平台诱导充值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的电商兼职岗位,遭遇以婚恋为名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电商运营兼职信息,承诺培训后可月入8000元。入职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并签订投资协议,公司员工冒充其婚恋对象进行情感诱导。6月15日,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频繁异常交易,且公司失联。因未及时保存聊天记录,报案时电子证据被质疑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公司称系自愿投资协议纠纷,且员工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账户确有大额转账记录。经公证处核验,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存在篡改痕迹。企业主未出庭应诉,但提交了虚假的培训合同。仲裁委要求补充电子数据固定清单,最终依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婚恋名义诱导投资的新型诈骗手段,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并保留全流程证据。遭遇资金损失需在发现异常后7日内启动司法程序,超期可能影响维权效果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