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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损失获赔

【标题】求职者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损失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引发维权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入职后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电话,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入职。对方通过伪造身份信息获取张某某信任,要求其使用信用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对方账户突然异常,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要求公司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该转账系个人债务纠纷,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伪造身份信息的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材料及资金往来的合法依据,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遭遇电信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冒充领导的诈骗手段,遇资金转账要求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流程,避免因第三方诈骗承担连带责任。维权时应注意收集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