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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被仲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兼职岗位,被某科技公司以高薪境外工作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对方自称是贷款专员,通过QQ与张某某沟通。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下载了指定APP并按指示向某科技公司提供的微信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工作为虚假宣传,且监控视频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身份信息进行冒充,资金流向最终追溯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伪造境外工作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兼职属于自主选择,且未与张某某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其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监控视频截图及APP资金流向报告。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员结合证据链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薪诱惑'陷阱。遇到要求预付费用或下载不明APP的情况,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用人单位不得虚构业务场景实施欺诈,求职者也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