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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微信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微信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陷入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自称公司高管并承诺高薪。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先后多次转账共计约5万元用于'保证金'和'项目启动费'。期间对方以'账户冻结需解冻费'为由要求扫码支付,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公司未实际存在该部门,遂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部门实施诈骗;公司称应聘者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且未签订合同,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确认张某某多次通过扫码支付给个人账户。公司未能提供招聘部门真实存在的证明材料,且对员工提供的工作场景截图真实性无异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4.2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佣金''账户冻结'等话术陷阱,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