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公职人员骗贷3.5万元遭拒赔
【标题】老人被冒充公职人员骗贷3.5万元遭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方式骗取贷款3.5万元,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服务中心办理老年优待证时,遇到自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谎称可代办租房补贴手续,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随后李某以'政策调整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让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错过72小时止付期,无法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款项系张某某主动转账,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及社区监控录像,发现李某使用伪造工作证与张某某线下接触。经核实某科技有限公司确曾为政府项目提供过技术服务,但未证明其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双方就转账流程的合法性展开举证质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场景中需警惕'代办'骗局,老年人应核实工作人员身份。发现异常转账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超过时限将影响维权效果。企业要规范业务流程,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