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征信修复骗局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支付3.5万元费用,并要求签署《征信修复服务协议》。李某通过伪造政府文件,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进行多笔转账操作,后通过虚假链接转移资金,平台随即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服务协议,但无法提供实际服务证据及资金流向说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合同文本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要求公司解释资金用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多起类似案件被串并调查,最终确认其运营模式存在重大违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用并支付法定赔偿金,确认其通过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保留电子证据链。企业应规范服务流程,避免成为诈骗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