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市政务平台办理企业资质时,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核查资金流水为由,要求其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1.2万元。后公司负责人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名,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追加2.3万元保证金,谎称可协助办理'特殊业务'。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已被封停,总计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已配合冻结涉案账户。双方对转账目的及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承认曾提供虚假业务信息但否认直接诈骗,主张系员工自主行为。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通讯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诱导性陈述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垫付的2.3万元,对1.2万元因个人操作不当损失部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判定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警惕冒充公检法等诈骗手段。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陷入'先垫付后返佣'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