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拒退款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拒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服务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商圈被自称某科技公司贷款专员的男子李某以'办理贷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李某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后,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账户实为个人账户,且所谓贷款APP存在异常,无法正常提现。后多次联系所谓公司要求退款均被推诿,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相关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虚构的贷款服务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张某某自愿签订合同,且已履行服务义务,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服务有效性。庭审中申请人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证实对方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虽承认接触过程,但称无法核实张某某是否已实际使用服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伪造资质、虚构服务内容的方式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线下接触中'贷款代办'类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与业务范围。遭遇资金冻结应第一时间固定电子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