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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骗钱未遂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骗钱未遂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事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会员费'并提供银行账户二维码。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信息造假且平台无相关投资项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工作人员在街面丢包分钱活动中被警方查获,现场缴获涉案二维码及网站后台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监管,认为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服务器日志确认虚假身份注册记录,审查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账户。针对公司提出的'平台仅提供信息'抗辩,仲裁员要求其出示用户协议及风控机制文件,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张某某提交的网站截图与警方扣押的二维码样本经比对,确认属同一平台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7000元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投资'类话术陷阱。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固定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界面截图。对于未签订正式合同的交易,需特别注意证明对方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