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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员工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员工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未尽审核义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装修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并通过虚假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引导其下载伪造的贷款审批系统。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李某某以'验证资质'为名,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骗局后向平台投诉,但平台未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某身份导致被诈骗;平台方称李某某系自主注册用户,且已提示风险,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用户注册资料、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凭证,要求双方提交证据证明平台审核流程。张某某出示了李某某伪造的'银行工作证'照片及虚假合同协议,平台方则提供用户实名认证记录和风险提示记录,但未能证明李某某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建立有效身份核验机制,对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行为存在管理疏失,判决平台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第1198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诈骗行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与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警惕以办理业务为名要求共享屏幕的行为,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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