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致3.5万损失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致3.5万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冒充教育机构客服人员,声称可提供考试包过服务。在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后,诱导其下载伪造的培训APP并转账约3.5万元。后APP无法正常使用,客服失联,张某某尝试通过紧急止付窗口维权但因超时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客服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否认诈骗行为。双方就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款项性质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微信转账记录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未能提供服务履行凭证,且其注册信息与通话记录显示的机构名称不符。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教育机构的陌生来电,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发现虚假APP应立即停止交易并保留证据。遭遇诈骗需在发现之日起1年内及时报案,避免错过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