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及婚恋对象双重诈骗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及婚恋对象双重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集团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约3.5万元至'安全账户'。同时,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董事长的电话,要求其将工资打入对公账户以配合税务核查。张某某分别向两个账户转账后,发现均为诈骗,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骗;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转账用途及公司过错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表。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发现,所谓'安全账户'与公司账户无关联,且员工多次要求核实转账用途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和《民法典》第148条,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30%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流向核查机制,员工遭遇类似情况需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本案警示:婚恋平台与工作场景的诈骗手段相互交织,需提高多场景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