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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私转账户被骗3.5万元平台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网购用户私转账户被骗3.5万元平台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为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购买商品时,客服以账户异常为由引导其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转账。对方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并承诺退款。张某某未核实真实身份,于2024年6月15日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客服身份即允许脱离平台交易,导致其财产损失;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转账行为属用户自主操作,不承担追缴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客服身份冒充行为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客服身份验证记录,但未发现相关凭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对方使用伪造政府工号进行诱导。平台虽承认客服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称已按流程处理。仲裁员综合判断平台审核机制存在重大漏洞,支持追缴部分款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有效核查客服身份真实性,需协助追缴违法所得约2.8万元,对张某某主张的剩余损失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身份核验机制,消费者需提高警惕避免脱离官方渠道交易。对于已确认的诈骗行为,可通过司法程序申请追缴违法所得,但需完善证据链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