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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导致支付宝账户被转出约3.5万元,引发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对方以'信用卡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宝账号密码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李某伪造的'银行客服'电话指导下,张某某先后两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该平台未对用户身份进行有效核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自主注册用户,平台仅提供信息交互服务,不参与具体交易过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用户协议但未出示李某注册时的身份验证材料。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平台对用户身份的核验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用户实名认证义务,需赔偿张某某损失的80%即2.8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用户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维权时注意区分平台责任与用户自身过错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