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近4万元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退休老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企业,本案系因虚假投资理财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QQ群中添加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陌生好友。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贷款3.5万元,谎称可协助提现并投资理财。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对方以'操作费''保证金'等名义分四次骗取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电信诈骗团伙,多次联系该公司未果,遂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明知诈骗仍提供平台服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对接,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操作截图,公司仅提供与张某某的客服对话记录。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员要求双方进行司法鉴定,但公司拒绝配合。本案重点审查了资金流转路径与平台风控记录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被害人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资质,自行承担70%责任。公司需向张某某返还款项1.0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关于网络平台过错责任的规定,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应核实所谓投资顾问资质。平台企业须完善实名认证及风险预警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