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提现3.5万元被追偿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提现3.5万元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电信诈骗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其通过平台网贷提现3.5万元。李某谎称需核实资金流向,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将款项转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警方查明李某为平台注册用户,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员工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普通用户且已注销账号,否认存在员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信息;公司仅提供客服话术手册。仲裁员结合屏幕共享记录与资金流向,认定李某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行为,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及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屏幕共享等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平台监管缺失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