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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币诈骗用户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诈骗用户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平台及合同违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假币调包'方式骗取资金,平台APP随即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资金流向与平台无关,系用户自主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合同协议作为电子证据。公司提供平台注册条款及第三方支付接口协议。仲裁委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确认交易记录,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但用户亦存在轻信他人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5000元损失,同时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关于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用户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话术,重要款项应通过正规渠道确认。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原始载体以确保真实性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