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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诈骗诱导微信虚拟币转账3.5万元被冻结

【标题】婚恋对象诈骗诱导微信虚拟币转账3.5万元被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退费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线下街面活动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某。李某某谎称需缴纳高额培训费用以获取内部晋升机会,通过微信多次发送伪造的培训合同及公司文件,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账至所谓'虚拟币通道'。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公司普通员工,且该培训项目从未公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明李某某冒充婚恋对象与张某某建立信任关系,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诈骗,涉案账户已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培训项目系第三方合作业务,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主张其转账行为系个人自愿,不构成公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证明李某某以婚恋关系为掩护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员工身份,但承认李某某确系其员工且涉案账户为公司对公账户。经调查发现,公司未核实李某某的培训业务资质,也未对虚拟币转账方式提出异议,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责任,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20%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单位犯罪责任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1.警惕以婚恋关系为幌子的诈骗手段 2.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资质是防范风险的关键 3.虚拟币通道转账存在极高资金安全风险 4.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行为监管机制 5.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保全证据并报警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