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银行人员精准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银行人员精准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平台)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号码来电,称其名下信用卡存在异常交易需进行'资金验证'。对方以租房押金需通过第三方账户划转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该公司通过资金多级拆分方式将款项转至多个私人账户,后以'平台政策调整'为由要求脱离系统交易,最终资金消失。张某某事后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客服人员曾与诈骗分子多次通话商议资金分配方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该公司明知资金非真实交易仍配合诈骗;被申请人称仅提供转账通道,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租赁关系、资金流向真实性存在根本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银行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其员工承认曾协助诈骗分子操作资金划转。仲裁员当庭核查转账明细,发现资金经6个中间账户拆分后消失,未进入约定租赁交易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亦未签订正式合同,判决公司赔偿70%损失,即2.45万元,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身份核验机制,老年人需警惕'精准诈骗'话术。对于要求脱离官方渠道的交易,应立即终止。建议企业完善资金监管流程,个人应留存完整通讯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