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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谎称是银行工作人员,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要求其先垫付费用再返佣。在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过程中,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该公司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且未签订合同,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确认对方在通话中使用公司工作证照片并要求共享屏幕。经质证,公司无法解释员工异常转账行为,最终采信电子数据固定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全部损失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精准诈骗手段,核实身份时应要求查看工作证及官方客服信息。电子数据固定需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后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监控视频等关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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