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中奖后遭冒充公检法骗支付宝3.5万元
【标题】张某某中奖后遭冒充公检法骗支付宝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租房时遭遇电信诈骗,被虚假中奖信息诱导进行支付宝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租房APP上签订合同。期间收到自称'某市人社局'的陌生来电,称其中奖需缴纳保证金。对方伪造官方话术要求通过支付宝扫码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监控视频显示的'某市政务中心'门口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平台申请退款并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已按约定提供房源,交易属于用户自主操作,且无法证明款项流向与平台有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租客账户异常登录记录,审查监控视频显示张某某确在平台指定地点操作转账,但无法确认诈骗分子与平台存在关联。被申请人提交的房源合同未约定支付方式,申请人提供的转账凭证未显示平台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部分责任,退还申请人2万元,剩余1.5万元认定为用户自行操作风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情形
【分析启示】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租客需提高警惕核实所谓'中奖'信息。遭遇电信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公安机关冻结账户。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应优先选择官方渠道,避免扫码支付等风险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