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入职缴费后被要求转虚拟币遭诈骗
【标题】兼职入职缴费后被要求转虚拟币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兼职从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官网应聘网络兼职岗位。公司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承诺入职后按月返还。张某某通过QQ与公司客服沟通,对方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要求其将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某市某区工商银行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后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业务且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公司称该费用为'先垫付后返佣'的正常业务支出,且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转账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公司QQ聊天记录,确认存在'公检法调查'话术诱导。经电子数据固定,发现资金流向均为虚拟币交易。公司提交的所谓培训合同系伪造,且无法提供实际服务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先缴费后返佣'等异常招聘模式,核实公司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与实际办公地址。涉及虚拟币交易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保留QQ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需及时进行公证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