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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医疗旅游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医疗旅游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健康管理专家'的李某某,对方以提供高端医疗旅游服务为诱饵,声称可代办养老床位。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办理'VIP服务'。后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诱导脱离平台交易,最终以'系统升级'为由失联。某科技公司相关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服务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所谓'服务协议'电子版。经核实,公司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且未在工商部门登记医疗资质。仲裁员就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调查,确认聊天记录未被篡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医疗旅游资质,通过伪造身份骗取款项,裁决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社交平台的高额养老服务承诺,正规交易应通过平台渠道完成。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时效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