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电信诈骗误转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电信诈骗误转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电信网络诈骗方式骗取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通过屏幕共享进行退款理赔。对方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链接,通过虚假平台界面骗取信任后,要求将款项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实际诈骗行为由第三方实施,且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第三方责任,也未就平台真实性进行说明。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平台运营异常情况,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电信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建议留存完整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截图等证据,遇资金损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保留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