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被仲裁部分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被仲裁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注册会员,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构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时,被自称'成功人士'的李某诱导下载虚假投资APP。李某通过电话多次承诺'包过'考试并保证高收益,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李某迅速将款项转至多个关联账户,平台客服称'系统升级'拒绝退款。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公安机关以证据链不完整为由未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属民事纠纷,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资料且存在资金快速转移行为。公司虽提交了用户协议,但未就诱导下载APP的行为作出有效解释,关键证据缺失导致举证责任未能完全履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遇诱导投资应立即终止交易。建议保留微信/电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时及时报警。平台方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