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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中奖骗局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中奖骗局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家政服务从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奖名义实施诈骗,涉及资金跨境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家政服务岗位,被要求提供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公司谎称其参与线上活动可获3.5万元中奖金额,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辩称张某某自愿参与活动,且资金流向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网贷提现记录、APP活动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跨境资金流转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诈骗所得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诱导提供个人信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保留电子证据可作为关键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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