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兼职招聘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应聘某科技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下载虚假投资APP并转账至对公账户。张某某先后通过多级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系诈骗团伙虚构,资金被团伙成员转移隐匿,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某科技公司主张张某某系自愿投资民事合同纠纷,张某某则认为公司虚构兼职岗位、伪造平台资质构成诈骗。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APP操作记录及与公司人员线下接触的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真实工作记录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存在虚构兼职岗位、伪造投资平台等欺诈行为,但因部分转账记录无法直接证明与公司关联,故裁决公司返还约2.8万元违法所得,其余金额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兼职"名义进行的高收益投资骗局,注意核实公司资质及平台真实性。遭遇诈骗时应及时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报警及仲裁途径追缴违法所得,避免陷入资金多级拆分的追账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