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骗交培训费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骗交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求职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某网络平台注册企业,案由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程序员的广告,经线上沟通后被安排与自称企业主的李某线下见面。李某以需缴纳3.5万元技能培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并承诺签订正式合同。张某某在6月15日交付现金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到李某,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书面合同故不认可交易有效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短信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公司账户异常截图。公司未能出示劳动合同及培训服务协议,对李某身份提出质疑。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证据完整性进行综合研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培训费本金返还责任,但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招聘中'先交费后入职'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维权时需注意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