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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大三学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报名课程,后遭遇电信诈骗,被骗取约3.5万元培训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课程。次日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电话,对方以'课程费用未到账需补交'为由,诱导其添加微信好友并开启屏幕共享。在微信聊天中,诈骗分子谎称需调取平台账户信息办理退款,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零钱和银行卡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账户信息需本人操作验证,且未收到退款申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微信聊天截图、银行流水及转账凭证。公司提出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提供具体诈骗证据。仲裁过程中发现转账账户确为第三方虚拟账户,且公司客服系统存在被入侵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利用伪造客服身份实施诈骗,公司因未及时核查异常转账行为需承担部分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72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1.警惕自称客服的陌生来电,核实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2.开启屏幕共享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3.发现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与诈骗分子直接沟通;4.平台应加强账户安全防护,完善实名认证机制。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