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账户异常被诱导参与网络借贷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网购时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链接,称其征信异常需通过指定虚假APP处理。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诱导下载APP并注册账户,声称可修复征信。张某某按指示在APP内申请网贷提现约3.5万元,后被要求转账至虚拟币通道,导致资金被转走且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且无法控制第三方平台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APP注册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确认其通过短信链接进入虚假平台。公司提交的用户协议显示存在风险提示条款,但未证明已有效告知用户。仲裁员组织双方对证据真实性进行质证,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补偿张某某经济损失并协助修复征信记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短信链接审核义务,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遭遇虚拟币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主张权利时应注意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