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家政服务费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家政服务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朋友推荐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家政服务。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其在虚假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并缴纳约3.5万元服务费。期间通过短信和通话记录多次要求点击链接完善资料,最终发现平台系伪造,钱款被转走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中奖信息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明确要求现金交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人员的通话记录及短信截图,证明公司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且承认平台系其运营的虚假网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服务费约3.5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以'中奖'名义诱导转账的诈骗手段,应留存完整通讯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避免错过维权窗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