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培训平台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培训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个体经营者性质的虚假培训机构,以征信修复为由骗取学员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看到'专业征信修复'广告,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对方以需开通屏幕共享验证资质为由,要求其配合操作,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若不转账将承担法律责任。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教育培训资质,且资金被多级拆分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服务协议,款项用于第三方征信修复,且已提供网站截图证明业务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虚假网站截图及屏幕共享操作录音。公司承认存在资金拆分行为但否认诈骗故意。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截图与转账记录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教育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裁决返还3.5万元本金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欺诈赔偿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办学许可证。网络交易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与操作截图,遭遇屏幕共享要求应立即中断沟通。维权时可申请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确保证据链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