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渠道应聘兼职岗位。某日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需要缴纳虚拟币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张某某根据对方提供的虚假短信截图及伪造的公司文件,完成虚拟币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报警。公安机关查明该电话号码与公司登记信息不符,且所谓培训项目属虚构。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及未核实用工资质的过错,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与诈骗分子无关联,且已履行招聘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未提供员工入职材料及培训协议。经调查发现公司招聘广告中存在刷单返利宣传,且未核实冒充领导的通讯信息真实性。申请人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注册电话区号,但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70%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制度
【分析启示】企业需强化用工资质审核,警惕虚拟币交易风险。劳动者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保留通讯记录等证据,遭遇诈骗后及时报警并留存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