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婚恋骗局被索要入金
【标题】求职者遭遇婚恋骗局被索要入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工作,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境外岗位为诱饵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信息,对方以'海外项目负责人'身份与张某某建立婚恋关系。在取得信任后,该公司要求张某某通过个人账户向其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入金费',并承诺两周内安排工作。张某某按要求转账后,发现对方提供的工作地点为线下街面场景且账户异常,遂于2024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电子证据,导致案件侦办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海外工作机会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公司辩称款项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商业合作投资,且张某某未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招聘平台截图、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员结合通话记录显示的虚假工作信息及账户异常情况,认定公司存在明显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固定证据,影响事实认定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工作真实性,警惕以婚恋为名要求预付款项。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公安报案与劳动仲裁双轨并行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