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招聘诈骗张某某获赔3.5万元
【标题】兼职招聘诈骗张某某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被该公司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称可提供高薪兼职机会需先缴纳3.5万元入职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被要求下载虚假APP办理所谓'公共服务',后发现平台系伪造,且公司未履行承诺,资金被多级拆分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构成合同诈骗;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兼职机会,要求下载APP属于正常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APP截图,公司仅能提供部分模糊的兼职人员名单。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其业务真实性,仲裁委采信张某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支付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为名的兼职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存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