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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贷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贷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应聘兼职,公司以培训贷为由诱导其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应聘成为某项目专员。面试过程中,公司员工以'高薪回报'为诱饵,要求其签署培训协议并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用。期间通过支付宝转账完成资金交付,同时被要求下载特定APP并配合调取平台信息。后张某某发现该APP为虚假投资平台,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资金跨境流转记录,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培训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转账行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广告截图、通话录音、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平台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离职证明,未能说明培训贷具体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转异常及APP平台资质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贷项目、诱导员工转账的违法行为,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及利息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等真实情况;《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培训贷'等新型诈骗手段,核实公司资质及项目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流转时,应及时保存证据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