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张某某中奖骗局遭虚假机构骗款
【标题】个体经营者张某某中奖骗局遭虚假机构骗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某婚恋平台会员的女子,对方以中奖领奖为名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项目。该机构宣称可提供高薪就业培训,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培训费转入指定对公账户。期间通过返还2000元'预付金'获取信任,后以需缴纳保证金等名义持续要求转账,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机构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且已提供部分服务,主张合同有效。争议焦点在于培训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培训机构官网页面截屏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虚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员要求核查资金流向,发现账户登记信息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无法提供课程服务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培训资质,通过伪造中奖信息诱导转账构成诈骗,判令全额返还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推荐的教育培训项目,核实机构资质与资金流向。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