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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虚假招聘平台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虚假招聘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声称可提供网络客服兼职机会。入职后被要求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为诈骗团伙,对方使用虚拟账户接收款项,且通过伪造监控视频制造虚假培训场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自愿,且已提供'培训服务',要求扣除部分服务费。双方对款项性质及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伪造的'培训协议'。仲裁员结合虚拟币转账记录与身份冒充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预付款项的招聘陷阱。维权时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身份冒充可向平台申请案件串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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