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兼职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求职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刷单返利为由实施诈骗,涉事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在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刷单广告,宣称可在家完成任务并高额返利。对方诱导其下载虚假APP,以先返小利骗取信任后,要求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完成大额订单。张某某陆续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尝试联系客服无果,最终选择报警。警方虽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监控视频,但因报案时间延迟导致部分资金被转移。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主张双方仅为普通合作关系,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即参与刷单;求职者则认为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背景,通过社交平台诱骗其脱离正规平台交易,构成诈骗。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虚构履约能力的欺诈行为及张某某是否具有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发现公司员工多次使用伪造的金融机构工作证进行招揽。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实际业务能力证明,求职者提交的证据显示其被诱导绕过平台交易流程。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款项难以追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赔偿张某某约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因超过报案时效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刷单返利''中奖领奖'等话术,核实公司资质及交易渠道。遭遇资金损失需在发现异常后48小时内报警并冻结账户,避免因延迟报案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