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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QQ冒充招聘骗学生贷款3.5万元案

【标题】女子QQ冒充招聘骗学生贷款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20岁,某大学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南大街捡到他人丢弃的包裹后,被两名自称'招聘顾问'的男子以'帮助就业'为由拉入QQ群。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账号并缴纳保证金,期间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方式诱导转账。张某某先后通过银行卡向4个不同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转走,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调查,贷款流程符合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和劳动合同。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流向异常,要求公司说明账户关联性,但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就业帮扶'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转账要求立即冻结账户。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对冒用公司名义的诈骗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留存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