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求职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求职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存在审核漏洞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高薪招聘为由要求下载伪造的招聘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需先缴纳培训费和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骗子,平台信息显示该公司并未发布相关职位,且其提供的公司资质文件均为虚假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具体交易为个人行为。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授权记录及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使用伪造公司信息诱导转账。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平台客服曾暗示需支付费用才能推进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对虚假招聘信息的审核,求职者应警惕要求屏幕共享的异常操作,留存证据时需注意微信转账记录与平台数据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