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企业主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商业区被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男子以办理贷款为由诱导下载名为'金服宝'的虚假APP。对方伪造金融机构资质,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入金费,签订空白合同后承诺三天内放款。期间通过'先返小利'方式获取信任,后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转账,最终发现APP无法提现且平台信息被删除,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失误。争议焦点在于虚假APP的合法性认定、合同效力及电子证据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屏等证据。张某某提供信用卡消费凭证及与冒充人员的通话录音,但无法调取平台原始数据。公司承认APP系第三方开发但主张属商业合作。仲裁员对电子证据进行专业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无法核实平台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效力,《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金融机构人员冒充诈骗,核实APP资质需双重验证。电子证据应同步保存原始载体,遭遇虚假平台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单方维权导致证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