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租赁诈骗案:张某某被骗3.5万元立即报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租赁诈骗案:张某某被骗3.5万元立即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租赁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房产中介的李某。李某以租期灵活、免押金为由,诱骗张某某缴纳3.5万元定金。后李某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添加所谓房东微信,并发送二维码收款。张某某扫码支付后,发现对方已失联,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租赁资质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交易。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中介资质审核失职,以及张某某是否因轻信虚假信息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李某使用伪造的房源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审核义务,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多次要求屏幕共享操作。仲裁员依据《电子商务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责任,裁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2.45万元定金。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需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刑法》第266条
【分析启示】平台应对入驻中介进行实质性资质审查,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资金冻结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