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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遭拒还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遭拒还

【基本信息】本案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案平台方,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并要求转账汇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到自称公安机关来电,对方以涉嫌跨境资金流动为由要求其配合调查。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公检法网站截图,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进行转账操作,声称需将约3.5万元汇入'安全账户'以证明清白。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案件详情',后以案件需跨境流转为由拒绝退还资金,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转账金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伪造网站截图等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随意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二维码收款截图及伪造网站页面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告知义务,亦未能证明资金流转路径与自身无关。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服务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但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八条关于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防范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提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识别能力,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互联网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成为诈骗工具。建议受害人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