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提现受阻案
【标题】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约3.5万元。次日接到自称公安民警的电话,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配合调查,诱导其下载虚假政务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在对方指导下,张某某按提示完成网贷提现操作后,被要求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因提现受阻且未收到贷款,张某某发现被骗并留存通话录音及短信截图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已明确提示风险且张某某操作存在自主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警号,短信截图显示平台客服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公司虽提供格式合同但未就特殊诈骗场景进行特别提示,仲裁委采信电子数据鉴定结果认定存在平台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2.8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异常交易预警机制,员工遭遇诈骗后应及时报警并保存通讯录、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因平台未尽到特殊场景的提示义务,承担70%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