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开展经营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安部征信中心'的私信,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3.5万元'修复费'。对方诱导下载虚假APP,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完成转账后,以需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要求其提供银行卡密码。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存在假币调包交易记录,资金通过跨境账户转移导致提现受阻,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假币诈骗导致资金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虚假平台,与公司无关。双方对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流水与监控视频,确认张某某确曾向该公司账户转账。公司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但主张部分跨境资金已无法追回。双方就证据真实性进行质证,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多份聊天记录与支付凭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资金因跨境流转导致的损失不予支持。认定公司存在伪造征信修复材料、诱导支付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领域需警惕'征信修复'诈骗话术,建议保存社交平台沟通记录与支付凭证。跨境资金追查难度大,应优先选择境内正规金融机构合作,发现假币调包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监控证据。